太和县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要求党员干部这样做?

发布日期:2022-07-29  作者:桑甘霖  浏览次数:12265

 近日,县直工委、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文明办联合发文《关于规范全县党员干部职工道路交通行为的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在严守交通行为上走在前、做表率,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一是驾驶机动车要做到“六倡导”“六摒弃”“六抵制”。

“六倡导”,即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信号、不与行人抢道等文明交通行为。

“六摒弃”,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车窗抛物(吐痰)、抢道加塞等交通陋习。

“六抵制”,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员超载、逆向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二是驾乘非机动车要做到“三必须五严禁”即必须登记上牌,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必须戴好安全头盔(两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严禁擅自加装、改装车篷车罩等设施;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酒驾醉驾;严禁闯红灯;严禁逆行。

三是行人要做到“五要五不要”。

“五要五不要”,即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车行道;要走斑马线不要随意横穿道路;要遵守交通信号不要闯红灯;要注意安全不要看手机、在车行道嬉闹、滞留;要爱护公共交通设施不要跨越、翻越、倚坐、涂画、损害道路隔离设施。

对违反交通行为实行抄告、通报、考核制度。

一是实行抄告制度。自2022年8月1日起,对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并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报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备案。单位负责人应对违反法规人员做好约谈教育,是党员的,要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围绕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方面进行剖析检查。

二是实行通报制度。从2022年8月10日起,除执行抄告制度、配合交警进行道路执勤义务劝导30分钟外,县直工委、县文明办将在全县范围内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名通报。对交通违规人数较多、发生多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由县直机关工委对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是实行考核制度。县直工委、县文明办把不文明交通行为纳入文明机关创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干部职工,建议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占比达10%以上干部职工有交通违法违规、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单位,直接评为文明机关创建落后单位。

严查+曝光!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驾乘车辆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习惯,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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