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关于调整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作者:太和先锋网 浏览次数:5571
根据《关于调整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阜组办〔2020〕1号)精神,现将优秀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调整如下:
一、享受对象
享受对象为全县企事业单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聘在岗人员:
1. 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2.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
3.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
二、所需条件
1. 申请人需在太参保且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 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县均无住房,或者申请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县住房总面积低于80㎡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7.6㎡;
3. 其中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进行人事代理,且劳动合同(协议)签署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享受政策
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自住房的,首付款为20%、贷款额度上限上浮50%。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太和县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3份);
2. 工作证明:企业在聘人员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在编证明材料(1份);
3. 房产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成员本地无房证明或房屋符合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 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份)。
五、申请流程
1. 登录太和先锋网(http://thx.ahxf.gov.cn/)下载《太和县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
2. 按照材料要求准备齐全后交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存档管理。其中,县直企事业单位符合享受对象第2、3项条件人员由县人社局专技股进行资格审核,符合享受对象第1项人员由县人才办进行资格审核;
3. 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自行前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业务。
六、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的目的在于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激励力度,不作为引进人才发放津贴补助、租房补贴的依据。具体政策由县委组织部商县人社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
联系方式:
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人才室)地址:人民中路46号县委楼2楼,联系电话:866968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地址:人民中路46号县政府综合楼3楼,联系电话:8622767;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镜湖中路88号中国银行2楼,联系电话:8661678;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 上一篇:洪山镇公开选聘村级后备干部公告
- 下一篇: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