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四项制度”推进社区“大党委”建设
发布日期:2020-09-27 浏览次数:2555
为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太和县印发《关于建立社区“大党委”制的试行方案》,建立“四项制度”,推进社区“大党委”建设。
一是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大党委”牵头召开党建联席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建联席会议由“大党委”委员参加,可召集联建单位和其他驻区单位参加。原则上,党建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点领导每年至少参与指导两次党建联席会议。要规范记录,建立会议纪要,推动党建联席会议常态化、实质化运作,共同研究讨论解决区域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及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难事共解“五事联办”的良好局面。
二是建立“双报到”制度。由县直机关工委和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兴领域等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认领服务岗位,主动开展志愿服务。社区“大党委”每年应将在职党员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情况及时反馈至其单位党组织。
三是建立共驻共建制度。每年年初,由“大党委”牵头,根据驻区单位、联建单位党组织提供的资源、服务,明确共建项目,由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及辖区各类组织,结合自身优势认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对照城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清单、“三联四建”任务清单,重点推进9大项目建设,努力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驻区单位和联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新格局。
四是建立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年初,社区党组织召开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和本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的评议会,分别对驻区单位、联建单位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予以综合评价。原则上,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少于4次的,不得评为“优秀”;“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在职党员报到数的30%,社区党组织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驻区单位、联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本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驻区单位、联建单位评先评优、荣誉申报以及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开展的评价和年检年审中,应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建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其参考依据。单位党组织把社区党组织反馈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和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于部分在职党员参与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要及时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