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大新镇多措并举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8-05  作者:大新镇尹赛南  浏览次数:1936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归全体村民共有。强化“三资”管理,不仅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管好村集体的“钱袋子”,更是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大新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业务培训、清产核资、制度建设等举措切实提升村级“三资”管理水平,不断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调整大新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全面细化做实“三资”管理工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和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村党总支书记任成员的村级“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三资”管理“一把手”责任制,确保压力传递到位、责任刚性落地。

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三资”管理业务水平,大新镇召开业务培训会,要求各村分管此项工作的村“两委”委员和具办人员参加会议,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工作人员对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现场答疑解惑,提高“三资”工作专业性。

加强清产核资。由镇财政所、农经站牵头指导,各村组织人员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确保不漏登、错登。通过“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进行录入和在村公示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三资”管理阳光化、程序化、民主化。

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大新镇村级“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不公开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形成“三资”管理体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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